近日,封开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卖淫案,70多岁的钱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罚金3000元。“我只是将床位租给她们,一次收3、5元,才赚了18元,怎么判这么重呢!”获刑后的钱某似乎不服。
事情还得从今年3月说起。钱某居住封开县南丰镇,他经常看到有几位失足女在他住宅附近“接活”,于是萌生了一个赚钱的“好主意”——出租床位。经过与失足女交谈,双方一拍即合。
于是,钱某便有了“生意”,工具就是床。办案民警告诉记者,钱某开始以每次收取3元或5元的床位费,容留失足女罗某、冯某等人在某出租屋进行卖淫嫖娼活动。然而,生意才“开张”不久,钱某于当月26日中午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,“期间,他共获床位费18元。”
随后,当地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钱某容留卖淫罪提起公诉。日前,法院以我国《刑法》第359条规定,依法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罚金3000元并没收其非法所得18元。钱某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,后悔已晚。(记者 肖桂芳 通讯员 陈希云 冼颖)